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市
驻峨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升峨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目录公开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42)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本乡镇(街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本机构“三定”方案,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及时更新完善2023年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目录条目应与峨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单位当前栏目一一对应。
(二)各部门自觉认领各自领域,在2022年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础上(峨山县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jczwgkbzml/),及时更新完善2023年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各乡镇(街道)在2022年各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各村委会村务公开目录清单和办事服务清单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gxzjdjczwgkbzml/),及时更新完善2023年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各村委会村务公开目录清单和办事服务清单。
(四)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分领域编制发布我县卫生健康、供水、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督促列入适用主体清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号国卫办发〔2021〕4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归〔2021〕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11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照要求修订审核目录,目录文件转换为PDF文件主动公开发布在各单位信息公开模块后台相应栏目内。
(二)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于7月31日(星期一)10:00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股OA邮箱(目录Excel版本、公开网址链接一并报送),逾期发布及报送的单位将在年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三)目录是否存在新增或删减可参考云南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https://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目录不可直接复制照搬,具体条目应根据本单位、本领域目前实际进行补充删减,公开内容和公开依据请结合实际情况来编制,不可缺少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条目,不可编制本单位无法公开的信息条目。
(四)此项工作将纳入2023年政务公开年度考评,考核组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发布的目录条目线上检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公开信息是否与目录相符。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秋、杨航,0877-4015938。
峨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