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岔河乡行政区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岔河乡林业站。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岔河乡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梗、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的。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2.天气条件利于野外用火;
3.防“跑火”措施完备。
4.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2.天气条件不利于野外用火;
3.防“跑火”措施不完备。
五、受理地点和地址
受理地点:峨山县岔河林业站
地址:峨山县岔河乡林业站
六、申请材料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纸质材料符合要求的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上报林业站;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岔河林业站、村(居)委会为共同审批单位。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岔河林业站所提出申请。地址:峨山县岔河乡林业站
(2)网络提交。网址:无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二)受理
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岔河民政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四)上报审批
无。
(五)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同意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峨山县岔河林业站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311051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岔河乡纪委(岔河乡纪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7—4311127
网上投诉:无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岔河乡纪委(岔河乡纪委办公室);通讯地址:峨山县岔河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53203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