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小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小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迎接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小街街道迎接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小街街道工作委员会
小街街道办事处
2013年7月17日
小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38份)
小街街道迎接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街道顺利通过省、市、县第二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政办发〔2013〕59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为依据,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以评估为契机,强化教育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全街道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街道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
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有关部门。
四、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街道办事处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协调发展职责履行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教育投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代教育学校管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督导职能等方面的情况落实。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街道自评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安排各村(居)委会、街道所属各有关部门学习《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统一思想,做好迎检动员工作。
2.开展自评工作。各村(居)委会、街道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紧扣责任分解任务开展自评工作。
3.上报材料。各村(居)委会、街道所属各有关部门从履行教育职责等方面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二)县级检查
(三)市级复查
(四)省级督导评估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下旬至2013年7月31日)
1.成立街道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召开迎检动员工作会;
2.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收集各种备查材料。
(二)自评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0日)
1.自评小组根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自评;
2.形成自评报告;
3.撰写汇报材料;
4.边评边改,边评边建;
5.填写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
6.上报申报表;
7.联系县政府督导团指导。
(三)县级检查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日)
1.根据县督导组意见进行整改。
(四)市级复查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1.根据市专家组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五)省级督导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根据评估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各学校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确保我街道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验收合格。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将列为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中小学要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对照评分细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积极主动地自查自纠。各项文件、资料、账目和报表必须按要求上下一致、环环相接、不出漏洞、不出差错、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中小学要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到位,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领导协助抓。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因工作不力影响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全局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各学校要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针对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工作,避免在第二轮评估中出现类似问题。
小街街道第二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各单位工作职责
为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县政府对全街道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第二轮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各站所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一)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全街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协调落实街道人大工委有关审议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二)做好街道办事处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三)督促街道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科委、科协
(一)积极支持、指导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
(二)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村委会科技文化室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
(三)对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校办企业中具有科技含量的项目要予以关心,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对科技产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在工作中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通过鉴定的科技产品在可能范围内提供科技贷款扶植。
三、小街中学、小街小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学校按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二)加强对全街道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三)组织实施全街道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
(四)抓好全街道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五)强化全街道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德育教育和学生养成教育。
(六)加强全街道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教师的考核制度。
(七)加强全街道学校教师的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重视全街道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九)加强对全街道学校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认真组织实施全街道学校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民宗办
(一)协同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少数民族青少年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二)督促全街道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配合街道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五、小街派出所
(一)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维护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三)会同街道教育部门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四)加强对全街道学校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
(五)完善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门口及周边安全交通安全标志,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六、民政所
对我街道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残联
认真贯彻落实好扶残助学的有关政策,切实有效帮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在校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八、司法所
(一)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全街道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指导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三)在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九、财政所
(一)确保上级部门和办事处对教育部门教育补助经费的足额拨付。
(二)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劳动保障所
(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小街分局
(一)在审批城镇发展规划时,保障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对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优惠。
十二、企业管理服务站
(一)做好全街道校园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
(二)配合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抓好全街道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城建、规划办
(一)在制定全街道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二)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加强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指导。
十四、农科站
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利用各级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
十五、卫生院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二)积极做好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四)定时做好全街道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十六、统计站
(一)帮助、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二)负责向教育部门及街道党政办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十七、文化站
(一)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要积极办好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戏剧专场,提供优惠服务。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全街道中小学生、幼儿的课余和假期生活。
(二)加强对全街道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派出所、企业管理服务站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非节假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厅。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三)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十八、安监站
(一)加强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食品、饮用水及小卖部等的饮食卫生监督检查。
(二)定期对中小学炊事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九、各村(居)委会
(一)发挥各村(居)委会的作用,优化素质教育环境,努力形成健全的社会、学校、家庭教育三结合网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村(居)委会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的宣传动员工作,按时向学校提供辖区内次年适龄入学、入园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住址,对本村(居)委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三)关心青少年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定期组织本村(居)委会内的中小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重视校外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建设,同时做好本村(居)委会内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素质。
(四)热情关心本村(居)委会内特殊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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