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程序,根据峨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峨农产改办(2019)2号〕文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甸中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组
各村(居)民小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由党组织成员、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人员较多的村(居)民小组要相应增加工作组成员人数。
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
召开村(居)民会议,宣传贯彻中央、省、市、镇的改革精神。培训工作人员,让参与改革的同志吃透文件,吃准政策,把握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依法依规,制定标准
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甸政发〔2019〕18 号),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届定标准。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成员身份届定标准进行表决(附件1),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附件2),并签字确认,形成本村(居)民小组成员认定标准。
四、初始登记,张榜公示
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户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登记工作。具体内容为:
1.宣传政策。成员认定工作组深入农户,宣传改革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
2.收集资料。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明等资料。
3.填写初始登记表。成员认定工作组开展入户宣传和收集资料时,填写成员资格初始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的有关内容依据2018年颁发本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户口本》等佐证资料填写,并当场交由农户签字确认。
第一次张榜公示:由成员认定工作组将成员初始登记表在本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五、复核调查,二榜公示
一榜公示10天后,成员认定工作组要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对群众反映存在异议的成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调查组要及时复核、取证、核实,并填写成员登记汇总表(附件4)。
二榜公示:由成员认定工作组将成员登记汇总表在本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六、民主决议,三榜公示
二榜公示10天后,成员认定工作组要及时召开审核会议,收集情况、处理争议、修正错误,填写成员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5)。成员资格认定花名册审核无误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界定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签字表决成员资格。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附件6),并签字确认。
三榜公示:由成员认定工作组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的成员资格认定花名册,在本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七、整理资料,归档备案
全面收集成员资格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公示图片、相关证明、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统一清理装订档案。
附录的材料必须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书面文件,新出生的子女须附有出生证、户籍关系证明材料;通过婚姻而迁入本村的(包括入赘婿)应附有结婚登记证、原籍村二轮土地承包情况、集体经济收益享受以及股权享受情况等相关证明文件;离婚妇女迁入本村的应附有离婚证、原夫家村的二轮土地承包情况、集体经济收益享受以及股权享受情况等相关证明文件;合法收养的子女应附民政部门的收养证;其他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入社的需附公共积累缴纳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由于历史原因,已无法定材料的必须附有二位以上界定工作调查小组成员的证明材料,上报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附件: 1.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签到暨《成员身份界定标准》表决情况表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届定标准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3.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初始登记表
4.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汇总表
5.甸中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签到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表决表
7.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8.公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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