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对公路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对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一)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普通国省干线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普通国省干线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跨州、市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确定的分界范围,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国家高速公路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及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三、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四、 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控制价审查
国家高速公路以及省级负责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控制价审查,由厅造价局承担;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控制价审查,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严格执行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基建〔2016〕92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库组建和使用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169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的通知》(云交人〔2017〕47号)等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相关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二)由厅造价局承担的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控制价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厅造价局,厅造价局将审查结果报厅备案。
(三)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设有标底或者投标控制价的,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
(四)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审批权限调整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