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峨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批准峨山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进行确权登记的请示》,我局拟确定峨山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5〕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宗地 | 建筑 | 土地 | 房屋 | |||||
1 | 峨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峨山县临江公园 | 2131.58 | / | 公共设施用地 | / | |
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峨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据自然资办〔2025〕3号文件确定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进行申请登记发证。联系电话:0877-4068198。
特此公告
峨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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