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人:峨山县壹玖捌叁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平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化念镇化念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区社区中心
峨山县壹玖捌叁酒店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8日受理的你(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化念新区中央商务区酒店建设项目(地址:玉溪市峨山县化念镇化念社区居民委员会柚木广场旁)用地规划许可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7月11日,地域范围为峨山县。
在被许可期间,你(单位)应当: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的规定,接受并配合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2.严格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及时限开展规划建设活动。
其他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决定依法公开。
承办人:冯涛、李俞蓉
审批人:方奇
峨山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峨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3号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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