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请人:元江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峨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涛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晶山路与书山路交叉口东北侧35号
元江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峨山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受理的你(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飞达雅苑项目(地址: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柏锦新区)用地规划许可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9日,地域范围为峨山县。
在被许可期间,你(单位)应当:2.严格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及时限开展规划建设活动。
其他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决定依法公开。
承办人:李明凤、李俞蓉
审批人:方奇
峨山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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