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9 09:2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2023614日,峨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峨山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升峨山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峨山彝族自治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峨山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峨山彝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完成《规划》的制定。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峨山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连接市级规划的重要纽带。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

概述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绿色矿业高质量快速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题,以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中心;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及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增强科技创新及自主研发意识,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选冶水平,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3)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4)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规划目标

2025年,矿业产值有所增长,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形成开放型的规模化、节约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依靠科技进步及技术创新,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选冶及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要求,构建生态开发、和谐发展、优势显著的矿业经济产业链,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三)主要任务

1.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采县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产,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努力提高矿山资源勘查程度和开采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接替和保障能力。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合理有序投放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实施不同矿种的差别化管理。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统筹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坚持出地与出矿并重,拓展全县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快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5.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峨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

2)明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统一考核。

3)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区生态保护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6)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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