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普通中小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确保 2018 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 2018年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统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体谋划制定本校(园)招生入学办法,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保证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巩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果,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生源入学。各中小学要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认真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人才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的通知》(玉教联〔201815 号)精神,认真组织梳理残疾儿童数据,对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一人一案,通过到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

残疾学生秋季学期的入学安置情况(含已入学学生的国网、省网学籍号和未入学的安置计划等),请于915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基教股(相关统计表到时下发)。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35 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实施好《云南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玉溪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峨山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峨政办发【201645号)(2016-2020),通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要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对现存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严控转学插班,严禁增量,逐步消化存量。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实现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在新增大班额的目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

(各中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于915日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二、依法治教,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中小学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峨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工作的通知》(峨教发【201423号)实施。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五)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中小学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后抽取均衡搭配好的教师搭班,坚决杜绝择师择班现象。

(六)积极推进学区制改革。按照《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学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玉教发〔20152号)和《峨山县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峨教发【201514号)大力推进学区制改革,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积极探索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学区招生工作。

三、强化管理,持续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七)改进招生管理工作。县招办统筹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资源,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 号)等文件要求,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八)努力办好峨山一中。峨山一中在持续规范招生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峨山一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比例按照市招办的要求执行,并做到逐年提高和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九)加强考务管理。县教育局、招办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十)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 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地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 号)精神,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各中小学做好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各中小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十二)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三)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县教育局、县招办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峨山县教育局

20186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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