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护林员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我镇护林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作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职务
面向全镇成年男性公民公开招聘公益林管护人员、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
二、护林员选聘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有较强吃苦耐劳精神,群众基础好。
(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秉公办事,热爱林业,能坚决执行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年龄在20-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管护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地形、林情。
(四)在管护责任区内的常住村民或村民小组长。(注:村委会干部不得兼任)
(五)具有必要的护林巡山交通工具(摩托车)、通讯工具。
(六)具有扑救森林火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七)在同等条件下,表现优秀的原护林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优先聘用。
三、护林员选聘的程序
(一)由各村民小组推荐护林员人选名单到各村委会,再由各村委会推荐护林员人选名单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公室;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公室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
(三)由镇党委政府把结果报县林草局备案,并公示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林草局与村委会签订公益林管护A合同,由村委会与公益林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B合同;由村委会与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与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用工合同。
(五)签订合同后,新聘用的护林员由镇政府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后正式上岗;
(六)护林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1张。
四、护林员的管理
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及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试用期为一个月,采取一年一聘的动态管理模式,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护林员聘用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聘用期为当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
原聘任的各管护区护林员自新接替其的护林员上岗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护林员由镇政府、各村委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多重领导。
五、护林员工资补贴及发放办法
(一)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费用主要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中的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县林草局按镇保护面积测算出具体补助金额后,再由镇政府统一调配兑付到护林员手中;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经费主要来源于县级拨款,按照县级规定兑付给森林防火岗位聘用人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护林员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制表发放,公益林管护人员工资为650元/月,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工资为650元/月,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占 70%,每月底发放,绩效工资占 3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森林防火期一般林区和重点林区防火护林员工资为800元/月,其中每月扣除200元作为考核,待森林防火结束考核后一并发放。
六、明确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滥伐盗伐林木及其他保护森林资源意识,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
(二)负责定期巡护所负责的管护区域山林,每月巡山不少于22 天,重要时期(防火期、特殊时期)按规定增加护林巡山天数。规范记录护林工作日志,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高森林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进行野外往返巡逻,巡逻时段以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为主,特殊时段(农事用火频繁时段)延长至21时,若发现农事用火需深入田间地头强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直至火熄灭。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林业办,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四)协助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五)预防、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非法征占林地、非法采脂、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责任区内出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违章用火现象,专职护林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对该片区专职护林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每月定期参加专职护林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林农对森林资源建设的要求与问题。
(七)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