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龙潭乡应对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大龙潭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大龙潭乡应对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建立组织指挥统一、信息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协调一致,措施果断、高效、权威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增强政府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打造一支临危不惧,处变不惊、训练有素、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队伍,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警民结合的处置原则。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大龙潭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四)适用范围。大龙潭乡境内发生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5.其它影响较大(如涉及警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有序进行,大龙潭乡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长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交通组、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卫生院、宣传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抢救治疗组、交通事故调查组、交通秩序维护及现场警戒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龙潭派出所,由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一)现场指挥组负责下达各项指令和任务,通过快捷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处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负责人:李 冬
成 员:乡派出所全体干警
(二)抢救治疗组抢救治疗组负责及时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医护人员、急救车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受伤人员及时、安全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的财产和物品;根据发生事故车辆的性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防止造成现场二次人员受伤。
负责人:王双剑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三)交通事故勘查调查组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有关痕迹、物证,寻找目击者,做好现场访问,确定逃逸侦查方向、人员、车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预防意见和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组织调查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负责人:方廷富
成 员:赵永昌、李毕春、刘建荣、朱联春、李俊萍、方春富、普开德、胡志军、赵永华、袁德洪
(四)交通秩序维护及现场警戒组负责确定现场警戒范围,对现场进行封闭,实施交通管制,严密维护现场、车辆、遗留物品,疏导聚集在现场周围的无关群众,监控肇事者,疏导恢复交通;对发生无法施救的火灾、爆炸、化学毒品泄漏等突发交通事故的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及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参加抢救或者进行必要的支援。
负责人:矣光明
成 员:普云亮、陈杨、施忠伟、施剑波、华建军、罗金梅、施兴会、施定旺、方和平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死者的埋葬和善后赔偿调解,伤、亡者家属的联系,伤者治疗费用的落实、护理以及出院后的赔偿调解工作等
负责人:丁试帅
成 员:普思皓、宋健、高利华、华瑞霖、曹文平
(六)舆论引导组负责案件的照、摄像图文资料及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统一报告口径。同时对接上级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好案情的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人:岳思妤
成 员:李文红、朱洪波
(七)接待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抚死难者家属和受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时反馈信息。负责各应急协调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保障支持。
负责人:宋 健
成 员:陈 甜、周俊霄、朱丽华、李绍明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对策,应及时组织各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等事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和各组的工作任务,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和指挥各工作组及时组织参加。
(三)交通事故发生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常互通信息制度,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四)事故发生地村组干部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四、预警与预警发布
(一)乡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乡属机关事业单位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公路、重点驾驶人员、重点车辆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巡逻监控,落实责任制,切实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向县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通报。
(三)按照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等级分为两级:
1.重大级(Ⅱ级):指在乡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其它影响较大(如涉及警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警卫对象(省级以上领导)、外宾(涉外事故)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以上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特别重大级(Ⅰ级):指在县内发生一次死亡10(含)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级别,预警发布级别分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两级,依次用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预警信息经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按级别发布。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事故责任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乡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应于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肇事车辆情况、行驶方向、车辆乘载人、物、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的报告时间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须经乡政府同意后,由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境外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将通过外事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电话:4510110)。
(二)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乡派出所报请县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交警、公安刑侦分别确定。
(四)各村和乡属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各村和乡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应对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学习培训,制定措施和部门预案。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平时的培训、演练,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综合能力、协调能力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认真细致,提高果断处置能力。
(六)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抢险和实施抢救的人员(实战小组)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避免非专业的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部门要加强装备建设,配备有效的施救器材和防护设施,以保证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
(七)应急救援资金原则由事故突发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共同承担。乡属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设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基金专户(在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应急资金,以保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九)对已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交通事故,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实战,检查在险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差距和症结,查缺补漏。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处置重特大突发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八、附则
(一)发生涉及不适用于本预案的军民双方(一方是部队车辆)的特大交通事故及时逐级上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部门负责处理。当地政府各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或协助工作。
(二)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处理工作对照本预案执行。
(三)本预案由乡派出所负责修订和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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