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潭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我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效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合理量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其他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服务能力。
严格执行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真正做到能财相配、绩财相匹,推进我乡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施分级管理,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有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三、领导机构
成立大龙潭乡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核、研究、审批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 长:吴劲松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罗 俊 乡纪委书记
施妍蕾 乡组织委员
吴云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俊霄 乡财政所所长
成 员: 宋 健 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甜 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颜子盛 乡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专干
易绍伟 乡纪委副书记
李绍明 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朱洪波 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尹君荣 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普国华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华瑞霖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曹文平 乡综治中心主任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峨人社联发〔2021〕5号文件规定,我乡实施范围是乡党群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预发部分和单位考核发放部分构成,实行年初申报总量,年底清算。预发部分随工资发放,3500元/人/月;单位考核部分待年底清算完成后由各单位根据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发放。考核完成后由单位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六、单位考核发放部分考核内容及分配
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等,对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原则按照中心正职1.2:1、中心副职1.1:1执行,年底个人考核为优秀人员参照中心正职标准进行分配。
七、单位考核发放部分考核措施
(一)由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二)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三)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原单位依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四)考核结果需报乡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绩效考核规定的程序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员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诉。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县财经纪律,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列入津贴补贴专门会计科目予以核算。
九、其他
本方案所述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