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乡综治办:督促指导各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欠佳的应及时督导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细化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处罚措施,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乡宣传办:通过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乡人大:配合提案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规修订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中学、小学: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全乡中小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开展应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应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意外伤害。
派出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条件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民政所: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民政所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地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规修订工作,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
财政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劳动保障所:推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城建办: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农科站:推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
卫生院: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
文化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树立儿童优先意识的宣传、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统计站: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扶贫办:精准识别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中的贫困人口,落实帮扶措施,安排精准扶贫项目,确保如期脱贫,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儿童发展规划,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大龙潭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