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市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0400712430659的香辣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XX销售的香辣,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从嶍峨市场周边早市(凌晨4、5点钟)购进“香辣”7 公斤,在其所经营的蔬菜销售摊,以10元/kg的价格销售。经本局对该批“香辣”抽样送检,被抽样“香辣”检验项目中的“噻虫胺”含量的实测值为0.061mg/kg(国家标准为:≤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香辣”抽样6kg,售出0.5kg,剩下的0.5kg晒干后自己食用,销售收入共计65.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苏XX销售不合格香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性,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购进渠道,销售数量少,农残超标凭经营者自身无法发现,且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2.苏XX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采购环节的管控,从正规渠道购进,确保质量安全。
二、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0400712430619的芹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华XX销售的芹菜,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从玉溪彩虹桥蔬菜批发市场固定铺面购进“芹菜”10公斤,在其所经营的蔬菜销售摊,以10元/kg的价格销售。经本局对该批“芹菜”抽样送检,被抽样“芹菜”检验项目中的“噻虫胺”含量的实测值为0.13mg/kg(国家标准为:≤0.04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芹菜”抽样6kg,售出1kg,剩下的3kg被丢弃,销售收入共计7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华XX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性,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购进渠道,销售数量少,农残超标凭经营者自身无法发现,且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2.华XX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采购环节的管控,从正规渠道购进,确保质量安全。
三、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10500815ZX的52度高粱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生产销售的52度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年11月),经检验,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加工了该批“52度高粱酒” 食品 50kg,以平均20元/ kg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经检验,该批“52度高粱酒”食品检验项目中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含量实测值为0.00019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调查时该批次“52度高粱酒”食品抽检2kg,剩余5kg,已销售45kg,销售收入共计900元。
(三)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52度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年11月)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生产加工管控,确保质量安全。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