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8-19 15:25 来源: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在省、市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0400712430659的香辣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XX销售的香辣,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4115嶍峨市场周边早市(凌晨45点钟)购进香辣7 公斤,在其所经营的蔬菜销售摊,10/kg的价格销售。经本局对该批香辣”抽样送检,被抽样“香辣”检验项目中的“噻虫胺”含量的实测值为0.061mg/kg(国家标准为:≤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香辣”抽6kg,售出0.5kg,剩下的0.5kg晒干后自己食用,销售收入共65.00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XX销售不合格香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性,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购进渠道,销售数量少,残超标凭经营者自身无法发现,且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三)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0的行政处罚。

2.XX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采购环节的管控,从正规渠道购进,确保质量安全。

抽样单编号为DBJ24530400712430619的芹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XX销售的芹菜,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4115从玉溪彩虹桥蔬菜批发市场固定铺面购进芹菜10公斤,在其所经营的蔬菜销售摊,10/kg的价格销售。经本局对该批芹菜”抽样送检,被抽样“芹菜”检验项目中的“噻虫胺”含量的实测值为0.13mg/kg(国家标准为:≤0.04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芹菜”抽6kg,售出1kg,剩下的3kg被丢弃,销售收入共7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XX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性,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购进渠道,销售数量少,残超标凭经营者自身无法发现,且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三)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的行政处罚。

2.XX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采购环节的管控,从正规渠道购进,确保质量安全。

抽样单编号为SBJ24530000710500815ZX的52度高粱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生产销售的52度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11),经检验,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11月,加工了该批“52度高粱酒食品 50kg,以平均20/ kg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经检验,该批“52度高粱酒食品检验项目中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含量实测值为0.00019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调查时该批次“52度高粱酒食品抽检2kg,剩余5kg,已销售45kg,销售收入共计900元。

(三)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52度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11)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的行政处罚。

2.峨山县华祥散酒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生产加工管控,确保质量安全。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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