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市监〔20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实峨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农村地区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我县深入市场和8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制定了《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峨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县结合“3·15”宣传活动,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并结合“净餐馆”工作推进需要,组织餐饮食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 20期、培训1312人次。同时,充分发挥供销社县直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作用,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杜绝销售各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在农村市场销售。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一)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摸底排查。
全县有持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总户数为1000家,其中:特大型餐馆2家、大型餐馆4家、中型餐馆13家、小型餐馆214家、食堂108家(其中学校食堂61家)、小吃店364家、快餐店26家、饮品店44家、食品摊贩225个;全县持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7家;小食品店730家。位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餐饮经营户504户、食品经营户644户。
(二)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净餐馆”“管集市”及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相关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的检查,重点对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进行了仔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917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22户次,经营户352户次,集中交易市场164个次,餐饮经营户1821户次。暂未发现假冒伪劣食品,但结合监督抽验情况,对12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并查处结案9起;并结合复查市场主体工作,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督促办理许可证29户,取缔无证经营2户;并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并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对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
2021年3月后,我局共收到食品类投诉举报15起,主要涉及产品标识及购进问题,作为案件线索,正在调查2起。
县供销社也对所属各类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综合服务社等重点环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主要检查对象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2次,参与人员18人次,共检查了7个超市,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流入农村市场,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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