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定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峨山县大龙潭乡大龙潭组部分老房地基沉降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谁造成,谁治理。经查,大龙潭乡大龙潭组在《峨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中,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因此暂时无法纳入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
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您提出的老房地基沉降问题,我县将安排自然资源部门邀请市地质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专家建议进行统筹安排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谨此回复。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峨山县村庄搬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