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定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大龙潭乡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集镇集中安置点征地费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处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7〕64号)精神,各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基础上,我市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对每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各补助0.5万元,无力建房户再补助2万元的政策标准实施配套,由市级融资下达到县区后,各县区根据实际统筹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集中用于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缺口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县区统筹解决。严禁将各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严禁用于前期、审计等任何名目的农危改工作经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以危房改造为名收取农户任何费用。即“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只能用于“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户危房改造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大龙潭乡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集镇集中安置点征地费的建议,截至目前,省、市级均无该项目征地费专项资金安排,加之我县财力有限,也暂无该项目征地专项经费的安排。
谨此回复。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峨山县村级为民服务场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