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家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峨山县大龙潭乡脱贫攻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我县已于2018年立项投资40万元,组织实施了村内道路硬化、挡墙工程,加强了集中安置点村庄道路等基础建设。根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库、进村道路等大中型项目原则由职能部门资金解决,扶贫资金应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进一步精准化使用。因此建议中的进村道路项目将争取在交通项目规划设计中立项建设。
扶贫项目建设自2018年起实行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制度,不在扶贫项目库中的项目无法立项建设。建议中的公厕建设事宜,我县将结合当前实施“厕所革命”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在“厕所革命”实施中规划立项建设;建议中的美化亮化项目等巩固提升类项目目前未列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因此暂时无法实施。
下一步,我县将在未来我县扶贫项目库动态调整中列入该项目,并根据市、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对工程逐步给予解决。
谨此回复。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峨山县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