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金金、颜秋娥、张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确定彝族火把节放假安排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峨山是中国第一个彝族自治县,彝族火把节作为峨山重要传统节日,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你们提出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众节日需求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关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对此深表敬意,也将持续开展好此项节庆活动。
按照《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每年彝族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规定,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会结合实际对彝族火把节放假时长进行综合性评估,假期的长短将会对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等社会基础领域产生连锁影响,放假政策的制定需优先保障本地区经济运行秩序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平稳有序。
因各地区实际情况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周边地区放假时间作为我县放假时长依据。介于您的建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具体放假时间,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