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云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1年,峨山县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421个民族贸易县之一。2014年,按照国家(省)民(宗)委、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结合峨山实际,制订了《峨山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2016年8月市级认定的民贸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云南源天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峨山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峨山慧玉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峨山彝族自治县亚尼供销合作社和峨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满足条件的民品企业。
2017年之前,按照中央、省、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民宗局、县财政、人民银行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峨山县民宗局、县财政、人民银行各其所责,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贷款补贴政策,企业也得到了应该得到的政策贴息补助,取得了实效,企业带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企业壮大,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企业发展,积极对社会做贡献。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17〕159号),提出“国务院已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已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已考虑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制定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政策措施,根据民族工作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云财金〔2018〕7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政策措施,细化支出责任划分、资金管理和分配方式,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要求继续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根据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
二、出现问题原因
1.优惠利率贷款少问题。由于峨山县是山区农业县,县内企业规模小,特别是已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的5家企业规模,除了源天生物外,其他企业规模过小,固定资产都不超过500万元,贷款不超过100万元,甚至有2家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贴息贷款,所以出现了您所提出的优惠息率贷款少的问题。但自2016年后,省、市没有安排过重新调整认定民贸民品企业事宜。
2. 贷款期限短,效率难发挥问题。根据文件要求,民贸民品贷款周期为1年,主要是与承贷银行的风险评估有关,民贸民品贴息贷款政策主要是解决企业急需的资金周转问题,加之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贴息资金以年度核算,所以出现了您所说的贷款期限短,效率难发挥问题。
3.2017年、2018年、2019年一季度贴息资金未落实问题。2017年民贸民品企业国家层面民贸民品政策调整,由原来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且国家未对各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作具体规定。我们省市县至今未制定出台贴息资金的拨付、管理和分配方式,加之我县财政基础薄弱,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贴息资金,所以就出现了您所提出来的2017、2018、2019年一季度未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问题。3户贷款民贸企业,共计贴息总额395.1584万元均未落实到位。
三、目前工作情况
1.2019年下半年,市级财政下拨了2019年1—3季度专项贴息资金73万元,承办银行已按季度上报3家企业贷款贴息统计报表,民宗局审核后已将资金分配表上报县财政局,但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73万元资金尚未落实到企业手中。
2.已将我县困难和问题情况上报市级,待市级出台相关制度后,我县相应出台相关制度,再解决议事机构、加强培训、加强督促等事宜。
3.随着我县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我县企业逐年增加,待市级安排部署后,我县将重新调整认定民贸民品企业,让民贸民品企业贴息政策发挥更大优势,真正助企业发展,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支持!
峨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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