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塔甸煤矿关闭补偿金早日完成职工安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一次性补偿资金配套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4号)文件精神,对直接关闭退出的合法合规煤矿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塔甸煤矿产能30万吨,省级一次性补偿资金30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一、资金拨付情况
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县财政拨付关闭矿井启动资金130万元用于井口封闭工作;在关闭退出完后,第一批资金于2020年11月18日拨付给塔甸煤矿,共计1411.2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1054.36万元,支付职工生育保险57.83万元,支付拖欠职工工资299.01万元;第二批资金于2020年12月18日拨付,共计1468.85万元,其中支付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1273万元,改制留矿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6.4万元,支付职工安置工作经费30万元,支付职工离岗前体检费用15万元,支付离职职工垫交养老保险14.45万元;第三批资金800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拨付,全部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第四批资金300万元于2021年6月22日拨付。累计拨付资金4110.05万元。剩余资金1889.95万元将积极协调办理拨付。
二、下步工作
按照2021年6月17日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议决定,积极筹措拨付剩余资金1889.95万元分批拨付给塔甸煤矿,计划9月份拨付1000万元,剩余资金于2021年年底拨付完成。拨付资金按照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尽快兑付给职工,避免职工因迟迟没拿到合法应得的补偿而进行上访,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顺利完成我县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
峨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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