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706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6 08:3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方铁春代表:

您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解决雨都本未灰尘污染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我局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峨山县宏云采石有限公司的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位于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采石场于20023月办证,设计生产规模为0.55万吨/年,20101月由塔甸煤矿泰安小区王贵云承包,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为2.7万吨/年,20155月生产规模扩大为3万立方米(7.8万吨/年)。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648号),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列入整合重组矿山,与玉溪市塔甸煤矿采石场石灰石矿进行整合;201777日,峨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以都本味采石场改造升级达标后予以保留。20189月。峨山宏云采石有限公司通过采矿权出让取得采矿证,有效期:自2018912日至2023912日,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20201125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峨山县宏云采石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峨环审〔202022号)。该公司实际20204月初开工建设,2020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二、办理情况

根据您建议提供的雨都本未灰尘污染问题线索,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严格按照废气处理工程落实环保设施是导致发生灰尘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监察人员现场要求该采石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建设,根据实际加大洒水降尘和道路清扫,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该采石场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未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擅自生产和其他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已立案进行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该采石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尽量减轻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已立案的该采石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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