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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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关于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工程第二期临时用地公山弃土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峨环审〔2025〕1 号 | 202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