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0 17:07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打印

序号

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

重点排污单位 :每季度按10%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每年按15(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实施抽查

202611月底之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111日实施)

42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正在建设且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的企业

每季度按10%抽查

202611月底之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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