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 | 重点排污单位 :每季度按10%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每年按1:5(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实施抽查 | 2026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
42 |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正在建设且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的企业 | 每季度按10%抽查 | 2026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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