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烟草产业办公室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2 10:46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严格和完善机关的考勤工作,不断加强机关纪律,进一步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根据上级公布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岗,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将各自办公区域卫生清扫完毕。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每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主任请假须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 机关干部请假由主任批准;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 (包括一天)以下报请股负责人或副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者,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时返回销假。凡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种专业考试的人员,请假参加面授及考试前的脱产学习和参加考试,需经领导同意并持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学习请假不扣发考勤奖,不影响年终考评。

     四、实行出发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事、办领导外出要通知综合办公室,股负责人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外出要向股负责人报告。所有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制度视为早退。

五、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棋(类)、干私活、上网玩游戏、串岗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所有工作人员要确保 24 小时联络畅通。

六、一律不准在各办公区内吸烟;上班期间 (中午)严禁酗酒误事、闹事,影响工作。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评优评先。

八、本办法如有与县委、县政府规定不一致的,以县委、县政府的规定为准。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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