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申请人李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峨山县保荣炉渣经营部转李先生转移登记事宜,并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协议、完税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为峨山县保荣炉渣经营部提供已开发投资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参考依据涉及的建筑物资产评估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该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出让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规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7日上午到峨山县保荣炉渣经营部进行实地踏勘,查看是否进行开发投资。经实地踏勘已进行开发投资,4月7日下午登记完成,李先生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到峨山县保荣炉渣经营部实地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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