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1 19:08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有效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着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领域。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技术标准要求,从源头加强管控,切实加大对电动车生产企业蓄电池、充电器等部件的检查力度,对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领域。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领域。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存在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领域。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治。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行为依法督促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以标准促规范运行。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各类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领域进行严格管控,将末端整治调整为源头监管;提请政府部门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过渡期管理政策制定,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营销模式,对已投入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要督促限期清理回收。

(二)以管理促安全建设。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对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进行清理,积极做到两清一划(即: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清违规充电电动车,划定安全距离和防火分隔界限)。有效强化顶层设计,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集中纳入平安峨山建设,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按照一棚一策要求进行达标验收。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以执法促责任落实。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以诚信促体系完善。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个人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本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以宣传教育促意识提升。采取深入城区专题报道,深入农村特色宣传,深入社区开设专栏等方式,切实加大对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深入人心。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月至1217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安委会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向县安委会进行报备。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信部门结合实际负责拟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春夏火灾防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时核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开展行动。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要紧密依托平安峨山建设,多部门联动运作,积极采取政府划拨资金、物管机构自筹经费等工作模式,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力争发挥经验引领作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县安委会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区域,县安委会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标准化管理,压实政府、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驾驶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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