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初审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双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申请初审。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实施)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
六、申请材料
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初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1 | 申请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真实有效,与申请书一致。 |
2 | 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需符合章程的相关要求 |
3 | 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需符合章程的相关要求 |
4 | 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需符合章程的相关要求 |
5 | 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需符合章程的相关要求 |
6 | 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 原件 | 1 | 真实有效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纸质材料符合要求的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上报峨山县民政局;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
(2)网络提交。网址:无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民政所工作人员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由双江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并移交资料。
(四)上报审批
双江街道民政所上报峨山县民政局。
(五)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领取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017061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起制作文件。无法送达文件时,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双江街道纪工委(双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7—4012216
网上投诉:无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双江街道纪工委(双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办公室);通讯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653200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峨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街道民政所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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