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峨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峨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备注 | |
陈玉昆、陈玉林 | 杨秀英 | 陈正华 | 房屋所有权 | 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17号2幢1单元402室 | 峨房权证双江镇字第2002-0301号、峨房双江镇共字第2002-02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峨国用(2002)第N1-0692号) | 78.72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 峨山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