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费用测算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营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合理、节约的管理模式,根据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公路养护工程估算费用指标计算规定。
第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估算费用指标分类编制。公路等级按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基本级综合考虑。
第三条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公路养护工作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划分为小修保养(Y1) (包含日常保养和小修)、中修工程(Y2)和大修工程(Y3)三类。路面处治工程划分为沥青碎石封层(Y4)、沥青混凝土罩面(Y5)、路面微表处(Y6)。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作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估算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小修保养费用(高速、一级): Y1 = K1×R×Q×J(万元/公里) (1) 小修保养费用(二级及以下):
Y1 = K1×(设计路基宽度÷计算路基宽度) ×Q×J(万元/公里) (2)
中修费用: Y2 = K2×R×Q(万元/公里) (3)大修费用: Y3 = K3×R×Q(万元/公里) (4)沥青碎石封层费用: Y4 = K4×R×Q(元/ m2) (5)沥青混凝土罩面费用: Y5 = K5×R×Q(元/ m2.cm) (6)路面微表处费用: Y6 = K6×R×Q(元/ m2.cm) (7)
其中Ki:养护工程费用估算指标基准值(万元/公里)
Q:价格指数,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取定,暂按“1”计算。
J:交通量系数,当实际交通量与设计交通量相等时,J值取1;当实际交通量每高于设计交通量的10%时,J值相应增加5%;当实际交通量每低于设计交通量的10%时,J值相应减小10%;但J值不得小于0.8或大于1.5。
云南公路养护工程费用估算指标基准值
工程 类别 等级 | 费 用 估 算 指 标(Ki) | |||
小修保养 (万元/公里.年)(K1) | 中修工程 (万元/公里)(K2) | 大修工程 (万元/公里)(K3) | 备 注 | |
高速 | 9.7 | 491.8 | 749.7 | 4车道 |
一级 | 9.3 | 418.0 | 637.3 | 4车道 |
二级 | 4.6 | 169.5 | 236.8 | 8.5米路基 |
三级 | 3.0 | 84.6 | 160.4 | 7.5米路基 |
四级 | 2.1 | 60.7 | 122.0 | 6.5米路基 |
基本级 | 1.2 | 49.5 | 87.7 | 3.5米路基 |
路面处治工程估算指标基准值
工程类别 | 费 用 估 算 指 标(Ki) | ||
沥青碎石封层 (元/ m2)(K4) | 沥青混凝土罩面 (元/ m2.cm)(K5) | 微表处 (元/ m2.cm)(K6) | |
指标值 | 36.5 | 16.9 | 21.9 |
第六条 本养护费用估算指标基准值包含了路基、路面、普通桥涵隧道、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和公路绿化的养护工程全部费用。基价表中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计算路基宽度基准值为:高速公路24.5米,一级路22.5米,二级路8.5米,三级路7.5米,四级路6.5米,基本级3.5米。
第七条 本养护费用估算指标指除悬索桥、斜拉桥、钢结构桥及桥隧专项加固修复的费用,指标未区分公路等级和桥梁、隧道结构形式。
第八条 本费用估算指标不包含因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等造成的应急抢险工程费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