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制定峨山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指导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并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要求。

()民主决策原则。畅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决策范围:

1.乡村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2.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安排、重点政策及措施;

3.提交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4.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保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决策事项。

四、公众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拟订决策草案,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五、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六、法律责任。因违反本标准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部门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4015938

运行维护: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桂峰路43号

滇公网安备:530426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5304260001  备案号:滇ICP备07500970号-1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4015938,0877-401751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