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乡村振兴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22〕284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通知》(玉财农〔2022〕264号)文件精神及资金分配要求,现将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省级资金列2023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政府分类按实际列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峨山县乡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峨财发〔2017〕13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40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报账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的资金是省级统一分配下达,资金下达后不得更改。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乡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等制度,经费完成报账后及时建立项目工作档案。
三、抓紧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40号)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35个村的报账工作。
附件1:峨山县2023年35个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省级补助经费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峨山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877-4018176
国务院监督电话: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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