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心、股(室):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局综合股对2023年二季度局属各中心、股(室)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二季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政策、条例、通知10条,政策解读0条,经自检自查,暂未发生政策文件错误或不符合目前实际工作情况,也未发生对各类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到位或解读错误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解读而未解读。部分文件中心、股(室)起草未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第四条“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和第七条“三同步”的要求制作解读材料或解读产品。
(二)解读发布超期。部分单位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解读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各中心、股(室)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同时,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结合,对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政策起草部门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4类应当解读的范围进行解读,特别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要素。解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或以文件精简版的形式出现,要按照《工作办法》中第十条要求的七项内容起草解读。
(三)强化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以季度为单位对政策解读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主动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政策解读工作的监督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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