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2〕250号)精神,按照《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峨政复〔2022〕110号)要求,现将峨山县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7万元给你们(详见附表),中央资金列2021年度“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峨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峨乡振发(〔2021〕1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截留财政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已经县级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县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建立项目工作档案,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三、整合资金投入
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整合各部门的资金投入,加大衔接资金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力组织实施好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发挥好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效益。
四、抓紧项目实施
请按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23年6月底前克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任务。根据《峨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峨乡振发〔2021〕1号),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缴纳量保证金;中央资金项目管理费按1%计提。
附件2:峨山县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峨山县2023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3).xls
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877-4018176
国务院监督电话: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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