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精神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峨政复〔2022〕17号),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结转资金3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列2022年度“20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峨山县乡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峨财发〔2017〕13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已经县级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县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建立项目工作档案,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三、整合资金投入
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整合各部门的资金投入,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加大衔接资金投入力度,全力组织实施好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发挥好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效益。
四、抓紧项目实施
请按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22年6月底前克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任务。
附件:峨山县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汇总表.xls
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877-4018176
国务院监督电话: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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