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玉财农〔2021〕79号)相关规定,按照《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峨政复〔2021〕36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中央资金列2021年度“20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峨山县乡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峨财发〔2017〕13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规范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的项目已经县级评审和审批,原则上不得更改。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县级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建立项目工作档案,由县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三、整合资金投入
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整合各部门的资金投入,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加大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力组织实施好各类扶贫项目,发挥好扶贫项目资金效益。
四、抓紧项目实施
请按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21年11月底前克期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任务。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5%计提;项目管理费按1%计提。
附件:峨山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及绩效目标表.pdf
监督举报电话:0877-4011872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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