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5日对我县2019年扶贫项目投资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现将审计建议采纳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审批标准严格控制投资
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规划工作。要求扶贫项目入库及申报必须经充分论证并征求项目地群众意见,经乡镇(街道)会议审定同意后方可纳入扶贫项目库,坚决杜绝扶贫项目乡镇(街道)领导“一言堂”。同时,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经县级评审批复后,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不得随意增减建设内容。对于因前期群众工作不到位、项目规划不合理等原因,审批后无法按规划落地实施的项目,由县级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并不再安排至原乡镇(街道);在年末成效考核工作中对相关乡镇(街道)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在下年项目资金安排时做资金扣减。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进行工程量变更的必须经乡、村两级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坚决禁止村组随意指使施工队增加工程量的问题发生。
二、规范项目审计费用支付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类扶贫项目中可提取1%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规划及监理审计等工作,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理、审计等工作费用远超1%项目管理费用,因此我县目前大部分扶贫工程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为防范风险,我办一方面积极争取县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同时,针对目前建设类项目中提出的1%项目管理费用,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多个项目的管理费用整合使用,通过将多个项目打包监理审计等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扶贫项目工程施工监
为加强扶贫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我办一方面积极争取县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以便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能够有资金保障聘请项目监理;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单位负责组建监督代表小组,会同驻村工作队及村组干部组成项目监督组,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县扶贫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监督指导
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扶贫项目实施流程,根据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峨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等方面对扶贫项目的申报、入库、审批、实施、报账、验收等做了更加全面详实的规定。
峨山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7-4011872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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