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峨山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原边缘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荒烧炭等行
为。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行为。因农林牧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三委”班子包组、组长包户、户主包家庭成员、护林员包山头林块的森林草原防火六级管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的防火责任;严格执行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抓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属地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寺庙、燃气管道、矿山、光伏电站、施工工地、坟山墓地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施工区域、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密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严格应急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各类防扑火队伍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有火必报、扑报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安全、科学、快速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落实现场指挥“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加强火场管控,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