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峨山实际,现就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峨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2023年4月底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3年6月底前),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2023年4月底前)、单位清查(2023年6—11月)、普查试点(2023年10—12月)、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2023年6—12月)、宣传动员(2023年12月),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2023年5—12月)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2024年1—4月)、数据审核评估验收(2024年3—7月)、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5—6月)、普查公报发布(2024年12月—2025年2月)等工作;
第三阶段: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2025年1—4月)、普查资料开发(2025年1—4月)、总结成效(2025年1—6月)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峨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内分管领导和统计部门内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双组长”,负责协调推进各阶段、各行业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推动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主动参与、各司其职,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和推动各阶段普查任务按时完成。县统计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上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重大部署、重大协调等方面的事项;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新闻报道和出版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结合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指导合理划分普查区域工作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清查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系统建设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方面的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方面的事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办公用房、公务车辆方面的事项;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全面落实和负责各行业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投资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和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住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餐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把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普查机构,选调和配备高素质的普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保证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障普查队伍有序稳定。要统筹组织好普查“两员”的选聘和培训,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要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双组长”工作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统计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压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和惩治力度。
(二)狠抓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要主动配合上级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峨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峨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峨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施忠诚 县长
常务副组长:施艳芳 副县长
副 组 长:普松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金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跃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云凤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 燕 县统计局局长
张哲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寿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张艳华 县财政局局长
叶 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穆志颖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健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荆 科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林春伟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刘 尧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蒋学群 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方玉萍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谢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克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普云芬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宏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玲琼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副局长
陈晓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志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永兵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学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泓伶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继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龙永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德平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进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
邹绍娇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孙全文 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王 维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马 锐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杨 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熊海燕 人行峨山支行副行长
邬春林 邮政集团峨山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峨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燕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孙全文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