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要求,细化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7年度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峨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县政府县长、副县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县长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全县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促进安全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年内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年内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安排安全生产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与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奖惩问责力度,严格考核指标,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事项要亲自督办。及时组织指挥辖区内重大及以上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除险工作。
(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职责。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全县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协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推动实施。
2.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或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督促落实,听取全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所分管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组织实施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工作,年终考核和奖惩问责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
4.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指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组织制定或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企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备设施,通过网络问政、新闻发布等方式,与社会、人民群众沟通互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三)县政府其他副县长的职责。县政府副县长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协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年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口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调研、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宣传教育、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3.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协调、指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组织或参与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改完善和演练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2次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如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县政府副县长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档案资料。
(三)各级政府要按照《峨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在全县上下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附件: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附件
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
政府领导 | 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情况 |
鲁春红 |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常 成 | 协助县长全面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合作局、县商务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人行峨山县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峨山管理部和金融、保险、邮政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朱国翠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县行政学校、县档案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妇女联合会、团县委、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老年人体育协会、云南广电网络峨山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马东坤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信访局、县外事办公室、县侨务办公室、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峨军警部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徐 强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倪 强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烟草产业办公室、县移民开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乡镇企业局、县盐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中低产田地改造办公室、县新农办、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公司峨山分公司、县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普 睿 |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峨山公路分局、峨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峨山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峨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峨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峨山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王 文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县驻昆招商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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