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玉政通〔2020〕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峨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峨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峨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提交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峨山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办法(试行)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3月 | |
2 | 峨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价方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年4月 | |
3 | 峨山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 2024年6月 | |
4 | 峨山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 2024年7月 | |
5 | 峨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9月 | |
6 | 峨山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