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山县2018年实施
“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峨山县2018年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2018年实施
“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玉溪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玉溪市2018年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方案》,确保2018年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十件惠民实事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健康峨山战略,紧紧围绕我县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确保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免费婚检率达93%以上,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具体目标及分解见附件)。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1. 强化高危管理。对照《云南省高危儿童管理方案》和《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的通知》(峨政办通〔2018〕48号)等工作规范要求,推行高危孕产妇“五色”管理办法,强化高危门诊,加强对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筛查与识别,落实定期排查、分级管理、高危信息“日报制”和高危孕产妇“一对一”专案管理等制度,真正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县卫生计生局应充分履职履责,继续推行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导;县卫生计生局继续完善高危妊娠门诊制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及县妇计中心工作职责,共同做好高危妊娠筛查、高危评分、专案管理等工作,尽最大努力控制孕产妇及婴儿死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 加强危重救治。进一步完善救治网络,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中心。县人民医院应强化多学科协作,成立由分管领导、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院内医疗抢救小组,完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县人民医院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配齐抢救设备,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3. 提高救助水平。科学设置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标准,广泛动员城乡孕产妇到市、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稳固住院分娩率。盘活用好各级安排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抢救专项经费,统筹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医保资金等,多渠道支持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救治。按医保规定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照定额支付标准予以结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
4. 规范死亡评审。建立孕产妇“一死一评”的死亡评审制度,推行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按照《云南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2017版)和云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2017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及重症评审,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最大限度控制孕产妇死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二)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计划
1. 认真做好“两癌”早诊工作。2018年全县宫颈癌早诊率须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须达60%以上。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县总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支持育龄妇女自觉接受“两癌”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及数据的收集整理,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 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继续扩大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2018年全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须达60%以上,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内医疗资源整合的妇女常见病筛查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 优化育龄妇女健康服务。整合孕前、孕期、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提高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服务水平。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合理调整使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适度增加孕产妇内科、内分泌科等疾病筛查科目,适度调高育龄妇女孕情发现补偿标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母乳代用品管理和爱婴医院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
4. 全面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为孕产妇、结婚登记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所生儿童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干预措施;规范开展HIV暴露感染儿童病例评审,全面推进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计划
1. 强化一级预防。着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县免费婚检率须达93%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5%以上;加强宣传和倡导健康教育,规范提供生育能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提升育龄夫妇优生健康素养,控制和降低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妇联)
2. 加强二级预防。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运用,逐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3. 落实三级预防。认真落实出生缺陷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努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确保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率达90%以上、听力免费筛查率达93%以上;继续在医疗保健机构和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 优化预防机制。整合叶酸增补、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资源,探索建立运行规范、服务顺畅、简洁高效的出生缺陷一体化防控三级防治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打造涵盖婚前、孕前、产前、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1.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建设进度。坚持预防为主、临床为辅方针,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备配备,强化临床诊疗功能,普遍设置床位,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和常见病诊治服务,努力构建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到2019年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
2. 积极开展等级创建。按照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等级创建,力争完成县妇幼保健院的创建任务,通过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推动县妇幼保健院内部改革,规范设置业务部门,优化服务模式和流程,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理念实质融合。(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3. 强化人才培养与储备。实施分类指导,帮助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大对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等紧缺人才的引进、专业培训力度,并在职称评价、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打造、储备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峨山县“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国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 斌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汪 璟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张冬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
白雪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俊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普云芬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姿宇 县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王宏欣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赵德彦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普文珍 县妇联副主席、县妇儿工委办主任
刀天鸿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局,由王宏欣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督导评估和工作总结等。
各乡镇(街道)“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协同推进工作。2018年峨山县“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由县政府主导,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妇联、县残联协同实施。
1.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承担“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相关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县发改局要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支持和指导。
3.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对接受康复救助和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救助,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积极配合县卫生计生局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宣传工作。
4. 县财政局负责“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相关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
5.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妇女儿童重大疾病医保救助以及产儿科人员职称评价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分配等政策。
6. 县妇联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发动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宫颈癌HPV检查和妇女常见病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卫项目的宣传动员等工作;争取社会支持,为贫困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7. 县残联牵头组织制定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8. 县文旅广体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妇幼健康知识等,提升广大民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认识和自我保健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参与。各相关部门应创新思路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地方报刊、政府及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等政策宣传,有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社会、群众对“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文旅广体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政府将把控制孕产妇及儿童死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内容,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督导与考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认真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好惠民实事。(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峨山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各乡镇(街道)控制指标分解表
49号附件:峨山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各乡镇(街道)控制指标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