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
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峨山县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遏制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坚决打赢县城蓝天保卫行动攻坚战,根据峨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目标导向补短板,全面落实《玉溪市蓝天保卫行动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切实解决影响县城空气质量的问题,全力打赢县城蓝天保卫行动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峨山县2018年县城蓝天保卫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组 长:普 睿 副县长
副组长:李明福 县环保局局长
李 林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成 员:李宏嵩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铁建办副主任
李寿富 县工信局副局长、县煤管局局长
刘一贤 县环保局副局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普鸿康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县整治工作局局长
柏忠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克强 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永祥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欣阳 峨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 超 双江街道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调度和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5月10日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实现2018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7.2%,即三级天气(轻度污染)数不超过2天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整治内容)
(一)以县城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施工现场沙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物料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防风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场车辆进行清洗,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随意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对不按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查处。
(二)以县城周边工矿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县城周边工矿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燃料、原料、产品堆场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三)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空气自动站周边餐饮业采取使用清洁能源等有效措施减少烟(粉)尘和氮氧化物排放,禁止商业露天烧烤。加强县城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治,加大道路保洁频率,强化精细化作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四)以治理入城和县城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采取覆盖措施和物料抛撒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利用监控设施、入城路口检查、上路巡查等措施以渣土和沙石料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入城运输车辆监管,对入城超载超限、不采取覆盖措施和物料抛撒车辆运输行为依法查处。
五、工作任务分解
整治内容 | 重点整治对象 | 集中整治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县城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 | 双江街道棚户区 | 4月11日至5月10日 | 县住建局 | 双江街道 |
柏锦新区 | 县住建局 | 双江街道 | ||
县城上方向铁路建设工地 | 县铁建办 | 县环保局、双江街道 | ||
万和隧道工地、拌和站 | 县铁建办 | 县环保局、双江街道 | ||
县城其他建筑施工工地 | 县住建局 | 双江街道 | ||
县城周边工矿企业专项整治 | 峨山天大工贸有限公司 | 4月11日至5月10日 | 县环保局 | 县工信局、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
峨山恒昌东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县环保局 | 县工信局、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峨山志远玻璃有限公司 | 县环保局 | 县工信局、大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 ||
县城建成区专项整治 | 空气自动站周边餐饮业 | 4月11日至5月10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住建局 |
空气自动站周边商业露天烧烤 | 县住建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县城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治,道路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双江街道办事处 | ||
入城和县城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采取覆盖措施和物料抛撒专项整治 | 入城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采取覆盖措施和物料抛撒 | 4月11日至5月10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峨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 |
县城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采取覆盖措施和物料抛撒 | 县住建局 | 峨山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
六、工作实施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1日—17日)。以问题为导向,由专项整治对象自查整改为主,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指导排查整改。
(二)督促督办阶段(2018年4月18日—5月10日)。由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整治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整个阶段巡查时间要覆盖早、中、晚三个时段,对不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依法查处。
(三)巩固和长效监管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整治对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牵头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通知单位相关人员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整治工作。
(二)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整治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工作台账,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在各阶段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OA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参与整治工作单位和人员要按时参与整治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敷衍,对在整治工作中不服从安排或敷衍了事导致整治工作停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县监察委调查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若出现县城空气质量恶化需要开展集中整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适时启动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