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水利改革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施仲彪 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忠亮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方跃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方 毅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汤杰媚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李伟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普 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凤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玲琼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副局长
熊振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益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柏美燕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绍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龚 维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由王忠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节水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提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督促和考核,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检查、督办情况。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大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县级媒体开辟节水专栏,大力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县水利局(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日常工作、载体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做好水资源配置、调度,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抓好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工作,大力推广节水技术,以取水许可为抓手,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督促县自来水公司做好城市供水及管网节水改造、管网漏损控制等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梯级水价形成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负责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工业节水规划;负责建立工业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组织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定期发布高耗水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及节能减排指标;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抓好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收和利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负责加大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的控制,确保80%以上的用水大户的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达到国家和省级用水定额标准;负责全面实施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耗水多且污染大项目准入。
(六)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以及水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并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负责制定节约用水的教育目标和学校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将节约用水的教育和普及纳入中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管;负责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参与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研与制定。
(八)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水“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中;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把关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九)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
负责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峨山县涉及珠江和红河流域,提供2023年的《玉溪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市级统筹指标落实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定期监测并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严把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引导涉水建设项目对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绿化等用途。
(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城市污水处理、乡镇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逐年提高城市污水回收率、处理率和回用率;负责监督执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态用水,提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城镇生态用水量统计和城市污水处理统计。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实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节水农业,控制并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加快农业节水改造,调整农业用水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推广喷灌、滴灌和水稻节水控灌技术,实现水资源合理管理与利用,做好年度耕地、种植面积、种植结构、农业和养殖业用水节水的管理统计工作;采取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积极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农村“厕所革命”,建设美丽乡村。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县节水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节水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节水器具等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节水器具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节水器具的计量行为。
(十三)县统计局
负责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计量、统计、监测基础体系建设;配合考核组和有关部门完成考核指标测算。
(十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在全县公共机构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节水重大问题,督促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落实达标建设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按照达标建设标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积极沟通协调,加强督促落实,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自2024年3月起,请各成员单位围绕职责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