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草原保护和林草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解决执行难、查处难问题,切实发挥队伍整体合力,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建立峨山县林草部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德证 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江华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丹 县法院副院长
王正俊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兴益 县林草局副局长
张 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柏万安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柏万安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邱兴益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智艳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人
柏万安 县林草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继国 县林草局林政股股长
李全生 县林草局森林和草原资源中心主任
杨 波 县高鲁山管护局副局长
普永生 县林草局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赵加友 县林草局林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余卫平 县防火办主任
方 焘 县林草局人事财务股股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抓好林草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草部门行政执法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林草部门之间如何正确处理全县森林草原资源执法案件的沟通、协作和交流,研究解决破解被处罚人规避处罚、拒绝配合、文书送达困难;研究刑事立案、强制执行、恢复执行等机制;各联席会议单位提出分析和工作建议,对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作出部署。
(二)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1. 林草部门提出的影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2. 关于涉嫌林草刑事犯罪公安、检察院与法院成员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3. 的案件;4. 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有关执法工作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县林草局: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研讨;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执法工作和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主持研究破解执法困难及打击拒执犯罪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统筹协调管理林草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县公安局:1. 对涉嫌破坏林草资源刑事案件依法予以及时办理。对林草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接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立案决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因证据材料不齐的,应当及时告知补正。存在争议的,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对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应将相关人员情况等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协助。
(三)县检察院:1.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2.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犯罪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及时依法提起公诉;3.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县法院:1. 依法严惩涉嫌破坏林草资源刑事案件;2. 向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反映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交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五)县司法局:1. 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意见和措施。2. 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3. 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林草部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移送、执行等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系统查处林草行政、刑事案件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筹备。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单位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后,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会议。
(二)明确责任。联席会议应对全县破坏林草资源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为推进林草执法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联席会议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决定。
(三)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工作会议决定,按照职责,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联合检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联合宣传力度,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执法监管合力,协同查办违反林草资源等违法违规活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为推动解决林草执法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打赢破解执法难的攻坚战。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