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此函。
附件: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峨山县支行等10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有关工作由履行该职能的单位承担,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专家和乡镇(街道)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出台的涉及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热点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峨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有录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龙永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健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汤杰媚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李绍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晶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建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晓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志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熊海燕 人行峨山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