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函〔2023〕17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峨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6:1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峨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施忠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施艳芳  县委常委、副县长

魏正权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德证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罗继冰  县政府副县长

李朝斌  县政府副县长

 员: 普松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加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金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柏爱国  县政府督查专员

马宇航  县政府督查专员

卢少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邱仕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乔东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哲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寿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王国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矣春明  县民政局局长

吴劲松  县司法局局长

张艳华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艳刚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局长

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家林  县水利局局长

柏继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何克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亚高  县应急局局长

任燕宏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江华  县林草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茗元  团县委书记、县供销社主任

金云峰  县税务局局长

      玉溪峨山供电局总经理

包翠红  县气象局局长

      邮政峨山分公司总经理

刘红波  峨山公路分局局长

王仲乾  人行峨山支行行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珠江流域(峨山段)保护治理攻坚战、红河水系(峨山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6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6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

1.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黄兵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黄兵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3. 珠江流域(峨山段)保护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罗继冰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4. 红河水系(峨山段)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罗继冰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5.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罗继冰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6.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黄兵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专项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6个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打好标志性战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各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时间由会议召开机构负责人研究确定。

(二)信息报送机制。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归纳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督查机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议决定事项,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联络员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为联络员,畅通工作联络渠道。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7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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