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
《峨山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6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3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峨山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
(三)协调解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
(四)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医保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等14个单位组成,县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殷金合 县医保局局长
副召集人:王绍华 县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健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施常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跃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董荣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建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明星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鲁俊福 县审计局副局长
柏美燕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施红军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 丹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正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施发亮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完成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
2.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配合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加强欺诈骗保相关信息舆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促进联席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加强大数据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上的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作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及有关应用系统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5.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医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资金,支持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规范设置各级财政部门医疗保障基金账户,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级财政部门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实施的监督检查。
7.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证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与单位劳动关系,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实施惩戒。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9.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做好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11.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有关信访、举报线索处理工作。
12.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医疗保障基金欺诈刑事案件,及时共享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相关信息。
13.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重大医疗保障基金欺诈类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工作;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相关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依法维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案件中的公共利益。
14.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积极营造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