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3月6日印发的《峨山县加快城镇化进程建立农业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峨政办发〔2014〕2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3月6日印发的《峨山县加快城镇化进程建立农业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峨政办发〔2014〕2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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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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